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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起济南11种政务信息必须公开
2004年09月17日新华网
(记者 王娅妮) 为转变政府职能、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促进依法行政,济南市1日向社会公布了《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11项涉及各级政府人事任免、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内容的政务信息将及时、主动向公众免费提供。 按照规定,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均视为政务信息。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被划分为"应当公开"、"依照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别。 济南市规定政府须及时、主动向公众免费提供的政务信息包括: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和工作程序;行政许可等审批项目和实施的依据、程序;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各级政府人事任免、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使用的票据和收支管理情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程序和结果;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其他依照职责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落实情况。 同时,济南市还对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做出详细规定,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还有一些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件,以及公开后可能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多样,既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公布,也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宣传,还可以开通专门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热线。如果公民或法人等要求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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