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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利息税前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昨日有了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9日联合发布的通知,自10月9日起停征利息税,但对此前储蓄存款孳生利息所得,要以同期法定税率分段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在经济预期不佳的情况下,分析人士认为我国还将出台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 以往储蓄生息不免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显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自10月9日起停征利息税,但对此前的储蓄存款孳生利息所得,要以同期法定税率分段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中国现行税法,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一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此前有报道称,权威人士透露,针对证券保证金到底是储蓄存款还是非储蓄存款的争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统一口径,认定证券保证金为储蓄存款性质。这意味着投资者证券保证金利息将被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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