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发布的消息,对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在济南市失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顺产的按1600元标准支付,阴式手术产的按2000元标准支付,剖宫产的按3800元标准支付。调整后的生育补助金标准较调整前分别增加400元、400元和300元。(记者杨飞越 通讯员种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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